市医疗保障局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医疗保障工作

来源:伊春党建   时间:2020-02-01  

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部署,伊春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超前谋划,指导部署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肺炎疫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超前部署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后,市医保局就以高度的政治敏感,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向。在全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向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对发现疫情情况要实行 24 小时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治和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要求全市医疗保障战线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决策、狠抓落实,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三个确保 ”。市医疗保障局以“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为目标,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予以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三是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部门将预付部分医保基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疗保障部门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并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四是确保医疗保障部门服务,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并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成立伊春市医疗保障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小组和疫情联络员,出现疫情的县(市)区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没有疫情的也要零报告。五是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不折不扣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各项政策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抓实医疗保障工作。按照市委书记赵万山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题会议上的要求,及时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各项工作。一是市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口罩、消毒液、抗毒药物、疫苗等防控用品市场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库存不足和哄抬物价等现象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确保相关疫情防控用品的供应。二是局领导深入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和伊春市中心医院两所肺炎疫情定点医院,了解医疗医疗保障情况和困难,以确保疫情防治医疗保障服务。三是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申请疫情拨付医保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全市疫情定点医院对感染肺炎疫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医疗救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资金垫付压力大而影响救治。四是为保症医疗救治,对药品目录及诊疗目录分别增加9999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品、99990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两个通用编码,未在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对照此两项编码用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费用按甲类纳入医保费用予以结算。对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使用口罩、手套、消杀用品等防护用品也和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进行结算,并及时进行医保系统维护,保证接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结算,保证患者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