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交警支队召开实施《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工作措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伊春日报社 时间:2023-04-24
本报讯(记者 崔蕊)经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同意,4月21日,伊春交警支队召开实施《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工作措施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伊春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郭雪靖围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具体内容及我市电动车登记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情况作主旨发布。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对各种类型电动车予以一体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充分考虑到我省现存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实际状况,并没有一刀切地予以禁止、收缴和销毁,而是设计了较为柔性的过渡期管理制度,通过多措并举遏制增量、消化存量,自然淘汰非标车辆。《条例》的实施将对推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解决电动车行业发展、管理和使用的突出问题,对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意义,也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识别码发放工作将于5月1日启动,为满足群众需求,全市共设立53处电动车业务受理点。网点地址等详细信息将在“伊春交警”“伊春车管所”微信公众号提前发布。
伊春日报、伊春广播电视台、林城晚报、交通广播、伊春发布等媒体和电动车售卖、快递、外卖企业代表出席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