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伊春日报社 时间:2023-04-12
我市聚焦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聚力发挥统筹引领作用,及时出台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升级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本报邀请市住建局副局长祝梓铭就我市出台的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等相关扶持政策进行权威解读,并倾听房地产企业的心声。
政策点击
在建项目阶段性缓交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缓交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加大房地产投入力度,统筹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尽快完成房地产项目拟出让地块的净地工作,缩短房地产项目前期开发和拿地所需时间,尽快形成良性资产;加强银行信贷融资收费监管,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广泛宣传已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优惠利民政策,提升房地产市场活跃度。
权威解读
市住建局副局长祝梓铭:市住建局依据“24条”制定相关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监督时,需提交甲乙双方缓缴质量保证金补充协议书,明确缓缴时限、补缴方式及缓缴期间保修责任等内容,要求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建设、施工单位履行维修义务的监管,对未执行缓缴政策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缓缴政策实施过程中未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聚力调市场、促增长,两业经济发展更加趋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逐步完善,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7万平方米,超额完成省、市既定目标。加大重点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制定21条建筑业保增长政策工具包。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加大建筑业企业的帮扶力度,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指导企业做好资质提档升级等工作,全面推动全市建筑业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再上新台阶。
企业声音
天华集团公司相关人员表示,“24条措施”中明确提出,在建项目阶段性缓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往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扣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新政策实施后,此部分费用可以不扣留,三个月后再进行缴纳,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现金支出,节约现金流。“实实在在的‘红利’,为企业解难纾困,我们房地产企业的信心也得到提振。(本报记者 席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