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伊春日报社 时间:2023-02-16
让百姓看病 更有“医”靠
我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主备案上线
丁一言 本报记者 赵斌
病有所医、医有所保,这是百姓的基本需求。医保作为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随着医保改革的推进,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进行优化。
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医保为民、医保惠民”理念,努力为参保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日前,为解决我市自主转诊异地就医报销不便捷的问题,避免参保人员“来回跑腿”,根据省统一部署,市医疗保障局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推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主转诊备案功能,让自行前往外地就医住院的参保人员也能够在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什么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主备案,需要怎样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怎样就医,结算待遇又如何?2月13日,记者在市医疗保障局就近期市民关注的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
市医疗保障局异地科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是指不符合我市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条件、未经我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正常转诊手续的且非急诊类型的,自行前往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参保人员。
“我市的参保人员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可在手机端直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方便又快捷。”在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记者用自己的个人信息首先关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然后进入“服务大厅”页面,点击“异地备案”,选择“临时外出就医”进行备案提交,只用了短短5分钟的时间即完成了备案,既省时又省事。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备案时一定要选择‘就医地’,也就是准备就诊医院所在的城市,否则无法提交。而备案开始日期一定要选在住院日期前,否则会造成入院时间没有备案信息,无法直接结算。”异地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主转诊备案后,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直接结算,不需要再回参保地报销,住院费用按照在我市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下调20%的规定进行异地直接结算。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手续有效期为6个月,期间回我市就医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地目录差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市医疗保障局还特别提醒我市参保人员,已经办理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住备案和转院备案的,不要申请此类,不然会造成报销比例下降。我市正常异地转诊已下沉至定点医院,患者在我市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院院端办理即可,不可在此申请。我市的参保人员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渠道都能实现异地备案,只要在一个渠道申请成功就可以,不需要重复申请,以免造成数据紊乱,影响就医。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表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医保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在医疗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百姓更多地享受到医保政策的红利;要持续提升医保服务管理的温度和质感,谋划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实现我市全方位、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做出持久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