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伊春日报 时间:2021-08-26
全市广大职工: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广大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学习条例,争做忠实维护者。条例从总则、规范与倡导、重点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伊春市“生态立市、旅游强市”的发展定位,突出生态文明、旅游文明、边境文明、民族团结和双拥文明等内容,对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规范,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建设文明伊春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全市广大职工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条例所明确的各类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和不文明行为的禁止要求,真正让条例入脑入心,指导行为习惯。
二、宣传条例,争做合格传播者。条例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市小兴安岭地域文化特色,健全了倡导文明行为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全市广大职工要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宣传热爱家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全民阅读、诚信经营、移风易俗、健康环保生活方式等文明行为,传播生态价值观、文明健康旅游、拥军优属、志愿服务等正能量,积极引导身边人树立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养,规范文明礼仪,营造“人人都是宣传主体、人人都有宣传责任、人人代表城市形象”的良好社会氛围,彰显新时代劳动者的社会价值和时代风采。
三、贯彻条例,争做坚定践行者。条例的贯彻落实,将为依法优先遏制和祛除城市不文明痼疾,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重要作用。广大职工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遵守文明行为落实到行动中。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使用公勺公筷,文明用餐,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深化移风易俗,破除婚丧祭贺等方面的陈规陋习;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维护小兴安岭生态平衡;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生活垃圾生成,养成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全市广大职工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广泛宣传、自觉行动,积极投身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争做文明职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伊春市总工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