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再出惠民新政策

来源:伊春日报   时间:2020-09-24  

本报讯(牟宗英)9月22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伊春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暂行办法》,修订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死亡提取小额住房公积金简易程序》,并决定在美溪、上甘岭、红星等六个新设非城关镇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站。

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李立新主持会议。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明确:将自愿缴存人、在校大学生纳入到缴存范围,享受与正常职工同样的提取、贷款政策。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明确: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退休、出境定居、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患十三种重大疾病或年基本医疗保险核销费用达到2万元(含)以上、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明确:购买新建住房、二手房、回迁房、异地购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还可申请银行组合贷款。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暂行办法》明确:对连续拖欠公积金贷款6个月以上、长期不还款的“老赖”,启动诉讼程序,强制拍卖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