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伊春日报 时间:2020-10-30
本报讯(记者 田凤娇)10月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金达人,副市长刘福军出席会议并分别就如何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凤祯主持新闻发布会。
《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是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对于建设绿色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形象、推动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推进“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建设,助力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金达人强调,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要从助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条例贯彻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绿化管理工作,为全面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必将推动我市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二要从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式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贯彻实施《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条例》规定,研究改进绿化工作方式方法,使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更具体、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推动《条例》深入落实。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担当起统筹协调、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等法定职责,着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应的管理、监督和协作配合工作。三要从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高度,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级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条例》的宣传报道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希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宣传、报道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刘福军指出,要切实深化对《条例》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大局出发,把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履行职能职责,切实增强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良好城市环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城市绿化管理作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断增强《条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真正使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应敏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发布会共发放《条例》单行本500余册。
市人大、市委宣传部、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有关负责同志,伊春森工集团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城建环保委委员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物业企业代表,新闻单位等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