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伊春日报 时间:2021-04-26
本报讯(记者 张文通)4月23日,市长、市规委会主任隋洪波主持召开市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2次会议,研究审定市辖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副市长、市规委会副主任史春光,市规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委员和专家委员、相关区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越橘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中共伊春市委员会党校扩建报告厅、新建消防泵房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桥北片区A-(13-16)、D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旭日办Ⅳ片区A-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伊美区循环经济区污水厂深度处理车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新建车间库房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黑龙江省伊春市妇联实验幼儿园校舍改扩建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幼儿园改扩建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伊春市中心城区林泉路改扩建工程调整方案;伊春市中心城区西昌大街东段(规划路 4-规划路 5)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伊春市中心城区西昌大街西段(山珍路-云杉路)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伊春市中心城区通街大街改扩建工程规划方案;伊春市中心城区幸福街改扩建工程规划方案等项目。
会议要求,要坚持“城市建设要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原则,注重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色彩、风格等要素;要从全局性统筹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创建森林城市,打造人民满意的提品工程、示范工程。
会议强调,对审议通过的项目方案,建设单位要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措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