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伊春市委办公室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伊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来源:伊春市委党务公开网时间:2019-11-05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伊春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推进伊春重点国有林区林业现代化建设,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和对我市的特指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建设为主题,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祉为目标,充分发挥伊春林区森林生态优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逐步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森林惠民,保护优先、遵从自然,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科学规划、注重实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二、创建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创建实施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和伊春森工集团及所属各林业局公司。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10年建设,持续增加森林、绿地总量,不断提升城市森林建设质量和服务功能,城乡生态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把伊春建设成为“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绿色森林城市。让人们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

2.具体目标。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要完成五大类36项指标,其中,城市森林网络12项,城市森林健康8项,城市生态福利6项,城市生态文化5项,城市组织管理5项。主要建设指标如下:

各县(市)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到60%以上。市中心城区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其他各县(市)区城区树冠覆盖率达到20%以上。乡村(林场所)道路绿化率达到7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0%以上。铁路、县级以上公路,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江、河、湖、库等水体岸线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在80%以上,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到80%以上。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划定生态红线,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编制《伊春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任务将按照批复的《伊春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完善。

三、创建工作重点任务

(一)突出抓好城区绿化

1.提高城区现有公园、广场、道路的造林绿化水平。加强城区绿化美化,坚持宜绿则绿原则,科学设置绿化带,强化绿地率指标管控,做好“小转角”绿化设计,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改造现有林相,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结构和森林景观。以乡土树种和花卉增绿为主,合理调控林分密度,注重乔灌草搭配比例,突出“林都伊春”地域特色。

2.开展园林式绿化单位(小区)创建活动。着力推进森林绿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小区活动,采取拆墙透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等方式进行绿化美化,不断改善周边环境,打造园林式单位(小区)。

3.结合实施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保护和发展城市周边的森林和湿地资源,构建环城生态屏障。依托城市周边自然山水格局,新建或改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植物园、树木园和湿地公园,为居民提供更多游憩空间,全面提升城区生态环境质量。

4.加大城市及周边荒山荒地、矿区废弃地、不宜耕种地等闲置土地的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建设环城片林。

(二)强力推进造林绿化

1.坚持生态优先,注重多林种、多树种,片网带相结合,构建相对完整、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增强生态防护功能。

2.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依托,建设点、线、面相结合的多树种、多层次的农田防护林系统,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3.以新建改建公路、铁路和河流两岸为重点,加强绿道系统建设,提高绿化标准,扩大绿化规模,提升绿化档次,营造绿色美观的生态廊道。

(三)切实做好乡村(林场所)绿化美化

围绕美丽乡村(林场所)建设,以村镇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为目标,在村庄(林场所)外围营造围村(林场所)片林,在公共场所、内部道路和房前屋后等地进行立体式绿化美化。注重建设村镇(林场所)公园和村镇(林场所)成片森林,合理配置“四旁”绿化的常绿树和花卉比例,实现村(林场所)内园林化、村(林场所)外森林化,切实改善村民、职工的生活环境,拓展乡村(林场所)公共生态游憩空间。

(四)积极发展苗木花卉产业

加快林木种苗、花卉等一体化建设,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优质苗木和花卉品种。注重旅游景区附近乡村(林场所)绿化美化,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大力发展以森林为依托的休闲、采摘、旅游、康养等生态产业。

(五)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在森林公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置专门的科普标志、宣传栏等,积极开展生态知识教育宣传。有效发挥森林博物馆的展示功能作用,充分展现伊春地域、人文和生态特色。充分利用全民义务植树节、森林防火宣传月、爱鸟日、湿地日等,广泛开展生态科普知识等宣传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建设阶段(2019年至2022年)。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要求,2019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利用3—4年时间,基本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任务,到2022年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并通过验收。

1.组织发动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适时召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识和参与热情。

2.规划编制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结合伊春城市发展空间规划和自然山水形态,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标准做好规划设计,聘请专业规划机构科学编制《伊春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县(市)区子规划,按期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家组评审。

3.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各县(市)区、各林业局公司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造林工程、城区绿化、村屯(林场所)绿化、道路绿化、河流和废弃矿区治理、全民义务植树等重点工作。要按时限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任务和建设指标,并做好各阶段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4.自检自查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成立检查组,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伊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总体完成情况等进行自检自查,查找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推进落实。

5.申报验收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在完成自检自查基础上,邀请相关部门专家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验,根据初验结果,查缺补漏,完善提高,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要求。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类资料的整理汇编工作,制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宣传片,编写申报验收相关材料,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交验收申请,迎接考核验收。

(二)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至2028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通过后,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建设成果,完成《伊春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全部建设任务,2028年建成布局完善的城市森林格局和发达的绿色服务体系,形成人居和谐、环境优美的森林城市,力争获得永久性“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分工

为切实加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伊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赵万山   市委书记 

               韩  库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隋洪波   市委副书记

                冯伟泉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迟宝旭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白  波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国军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陆源宏   市委常委、伊春军分区政委

                刘天云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忠培   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金达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林宏坤   市政府副市长

                王忠秋   市政府副市长

                孙浩然   市政府副市长

                张跃文   市政府副市长

                蒋建国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和清   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张   泱   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伊春日报社、伊春广播电视台、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伊春火车站,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及各林业局公司,各县(市)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推进组。

(一)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林业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抽调成员单位相关职能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工作,分解任务,督办检查,动态管理,推进落实;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功。

(二)综合协调组

责任领导:孙浩然

牵头部门:市林业草原局

配合部门:相关成员单位

工作任务:负责组织编制《伊春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工作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档案管理、迎检验收等工作。

(三)资金保障组

责任领导:白  波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草原局,各县(市)区、各林业局公司

工作任务:市财政局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关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监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的运行和使用;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

(四)城镇绿化组

责任领导:张跃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草原局,各县(市)区、各林业局公司

工作任务:市住建局负责城区道路、广场、停车场、小区、公园绿地等的绿化建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及周边荒山荒地、矿区废弃地、不宜耕种地等闲置土地的治理;市教育局负责各学校的规划、绿化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医院的规划、绿化建设。

(五)乡村绿化组

责任领导:孙浩然

牵头部门:市林业草原局

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各林业局公司

工作任务:负责城乡结合部和乡村(林场所)绿化建设,按要求完成乡村(林场所)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绿化建设。确保各乡镇(林场所)建设1处以上休闲公园,各村庄建设1处以上休闲绿地。

(六)通道绿化组

责任领导:张跃文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草原局、伊春火车站,各县(市)区、各林业局公司

工作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公路、铁路绿化带建设;市水务局负责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等水体沿岸地段的绿化建设。

(七)林场(所)及局址绿化组

责任领导:李忠培

牵头部门:伊春森工集团公司

配合部门:伊春森工集团各林业局公司

工作任务: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伊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系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绿化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八)宣传报道组

责任领导:刘天云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伊春日报社、伊春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各林业局公司

工作任务:负责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安排市新闻媒体并联系国家、省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录制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题片等影像资料,印制宣传材料、宣传画册,竖立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摄影作品比赛、征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文明宣传标语等。每年开展5次以上主题宣传活动。

(九)考评督查组

    责任领导:迟宝旭

    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

配合部门: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林业草原局

工作任务:负责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奖惩等。

六、保障措施

(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地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统一指挥,条块结合,步调一致,责任到人。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全面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细化分解落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任务,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总体规划目标,明确任务,按照责任分工保质保量地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要于每年6月末、12月末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四)强化督查,严明奖惩。要加强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并通报指标完成情况。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体部署,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在全市营造全民创建、人人参与、大家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