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疫情期间公职人员一律不得聚会聚餐

来源:市纪委      时间:2020-02-02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监督工作,按照省委、市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纪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

二、严禁组织和参与聚会聚餐。全市各级党员和公职人员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和聚众打麻将、赌博。

三、严禁不实施防护措施返岗工作。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由湖北省返回我市的居家医学观察14天,由其他省份和省内其他市(地)返回我市的居家医学观察48小时。

四、严禁漏报、缓报、虚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数据。

五、严禁贪污、截留、滞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

六、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漏岗。

七、严禁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用品、交通、药品的价格和公共场所聚集活动的监管。

八、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

九、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疫情防控。

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是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扎实履职尽责,带动身边的群众共同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做到抗击疫情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自本通知下发后,凡是违反“九严禁”纪律要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聚集性聚餐、挪用救援款物、干扰、阻碍、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全市监督举报电话:0458—12388。



                                          中共伊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伊 春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