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丨违规吃喝问题政策解读之“吃老板”
来源:伊春市纪委 时间:2024-05-28
违规吃喝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被群众称之为“舌尖上的腐败”。它不仅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还滋生腐败问题,给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为更好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伊春市纪委监委对“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四种违规吃喝问题解读如下。
“吃老板”,指到私人会所接受私人企业高消费活动。常见的吃老板问题主要有违规接受下属、私营企业主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授意、接受下属单位、私营企业支付、报销违规吃喝费用。
案例:某县商务局副科级干部张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21年5月,张某在该县某家庄违规接受某能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安排的宴请,席间饮酒,饭后收受刘某赠送的茶叶礼品,宴请费用均由刘某某承担。事后,张某违规为刘某某公司建设项目出具不正当的审批手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案中,张某违规接受宴请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吃公款吃老板”。实践中,党员干部“不吃公款吃老板”的方法多样,有的个人应邀接受私营企业主组织的宴请活动;有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时携带亲朋好友“蹭吃蹭喝”,或者“借花献佛”顺带邀请领导同事吃喝;有的组建“饭局”邀请私营企业主参加,名为盛情款待,实为“客人”买单,或者虽没有与私营企业主一起吃喝,但要求私营企业主提供场所、餐后买单。这些行为,都属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外在表现,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