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岔县委办公室时间:2022-04-27
为加快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发内生动力,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措施扶持,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推进特色种养殖规模化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县域经济实力、竞争力的大幅提升。
二、实施原则
政策措施实施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先建后补、公平公开、诚信守纪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黑木耳挂袋种植、北药种植和土地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
(二)先建后补。奖励资金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兑现,主要用于经营主体后续示范建设。
(三)公平公开。严格按照标准兑现奖励资金,广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诚信守纪。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将被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申报任何财政奖励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支持范围
依法在南岔县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服务业大个体工商户;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黑木耳挂袋种植、北药种植和土地集中连片种植的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同时,有以下情形的经营主体不予支持。近三年来,受过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查处的;被征信系统纳入失信名单的;当年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发生过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责任事故、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发生过拖欠民工工资的;土地使用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或规定的。
四、支持类别和标准
(一)支持农牧种养业规模化发展
1.支持畜禽规模化养殖。
(1)肉牛、奶牛规模化养殖。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单品存栏肉牛、奶牛150头(含150头)以上,饲养期6个月以上的;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单品存栏肉牛、奶牛300头(含300头)以上,饲养期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生猪规模化养殖。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存栏500头以上(含500头),能繁母猪30头以上,饲养期4个月以上的;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存栏800头以上(含800头),能繁育母猪40头以上,饲养期4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3)肉羊、奶羊规模化养殖。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单品存栏肉羊、奶羊500只(含500只)以上,饲养期6个月以上的;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单品存栏肉羊、奶羊1000只(含1000只)以上,饲养期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4)家禽规模化养殖。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存栏鸡、鸭、鹅单品、单批次20000只羽(含20000羽)以上,饲养期40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存栏鸡、鸭、鹅单品、单批次40000羽(含40000羽)以上,饲养期40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2.支持黑木耳挂袋规模化种植。
新建黑木耳挂袋大棚单体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含400平方米),单栋最低挂袋1.5万袋的,每栋奖励1万元;种植挂袋黑木耳规模达到10栋(含10栋)大棚,挂袋数量在15万袋(含15万袋)以上的,每袋奖励0.3元。
3.支持北药规模化种植。
(1)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在县域内通过土地流转,实施大田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中药材500亩以上的(含500亩、不含林下种植、抚育),每亩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在县域内创建中药材示范基地,且符合省农业农村厅示范基地创建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支持土地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
按照谁种植、奖励谁的原则,对参与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农户,托管土地单片面积500亩以上,且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达到10000亩(含100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工业振兴发展
1.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对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奖励6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未被退库的,再分别奖励20万元。
2.支持龙头企业争先晋位。对2022年实际入统产值同比2021年正增长,增速排名前三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
支持服务业企业纳限入统。对2022年新增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且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的,分别给予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和大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022年6月底前;工业、服务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达到条件后可随时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奖补申报表,并提供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
(二)审核。对不同经营主体提出的申请,分别由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由主要领导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同时,各乡镇对畜禽养殖数量每月进行实地审核,按月留存实地审核影像资料。
(三)验收。对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的拟奖励经营主体,由南岔县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联合验收,并公示5天。
(四)兑现。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奖补资金。
本政策措施(试行)由南岔县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联系人:宋春雷
电 话:1384668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