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伊春日报社 时间:2024-12-27
本报讯 根据伊春市委部署,十三届市委第六轮巡察于12月23日至26日完成反馈工作。6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向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3家市直单位及9个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共21个被巡察单位进行了“一对一”反馈。向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市纪委监委有关班子成员分别出席各单位反馈会议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纪委监委联系监督检查室、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同时,向3家市直单位分管市领导和9个县(市)区委通报了巡察发现的相关问题。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有的政治建设有差距,传达落实上级政策精神不及时,集体决策不严肃;有的履行职能责任有差距,防范化解风险意识不足;有的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对所属单位疏于监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频发;有的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格,能力作风建设有短板;有的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有差距,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整改工作质量不高。
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组织领导责任,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和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负首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承担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反馈强调,被巡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坚决形成“以巡促改、以巡促治、以巡促建”的工作格局。要抓好整改“施工图”,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强化整改措施。要抓好举一反三,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要责任落实到人,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责任人,确保全面覆盖、各尽其责、落实到底。
反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传导整改责任压力,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等严格把关,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办理、精准处置,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市委巡察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
此外,市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市委巡察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