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六条惠民新政

来源:伊春日报社   时间:2024-10-24  

本报讯(牟宗英 记者 赵斌)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经2024年第三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并自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

优化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曾以装修形式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计算贷款次数,此项政策为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为止;借款人、配偶如婚前分别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双方以家庭为单位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为再婚家庭的,以再婚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长贷款使用年限。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10年。

增加住房贷款类型。缴存人购买我市辖区内自有产权平房,且能正常办理抵押手续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调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的缴存人,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比例由房款总价的80%提高至85%。

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力度。缴存人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申请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且房屋已纳入住建部门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同时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房屋面积60平方米(含)以下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房屋面积60至90平方米(含)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房屋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7万元。缴存人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住建部门出具的老旧小区改造名单等材料。(此项政策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放宽偿还贷款本息提取范围。为了有效满足缴存人住房资金需求,进一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将偿还贷款本息提取范围放宽至除可提取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外,不足部分还可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