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伊春日报社 时间:2024-03-12
牢记嘱托因地制宜 生态文明持续提升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述
2021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绿色转型发展中牢记总书记嘱托,努力探索“林区三问”中林区生态保护之路,在保护好生态环境中保障好环境民生,坚定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全省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多年获得优秀等级,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空气质量优良。近三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97.5%,PM2.5全年平均浓度低于每立方米23微克,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2023年7月4日5时空气质量指数(AQI)为9,创历史最低值,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第一,未发生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连续全省排名前列。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采取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淘汰改造、超低排放改造、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秸秆禁烧等措施,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连续多年稳步提升,2023年,国控11个考核断面Ⅰ-Ⅲ类优良水体比例90.9%(剔除环境本底影响),无劣V类水体,4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采取重点流域涉水企业监管、断面综合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应用水环境管理系统平台和水环境本底判定等措施,实现流域水质稳步改善。
鸟语花香、田园风光,土壤环境安全。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采取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耕地安全利用管控、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审、危险废物和废弃菌包专项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让老百姓住得放心,吃得安全。
静谧安宁、身心愉悦,声环境质量达标。制发《伊春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50.1分贝、夜间38.6分贝,达标率100%。
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台账和县(市)区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伊春实践,全省首家开展厅市合作共建工作。将每年5月23日设立为“伊春生态日”,逐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活动。完成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方面36项创建指标全部达标,生态环境部命名授牌我市荣获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在授牌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成为黑龙江省首批次获此殊荣的市地,是目前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
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作为全省三个城市之一启动“无废城市”创建工作,36项指标、69个建设任务分解到23个部门(单位)推进落实。围绕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4个领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已创建“无废城市细胞”40个。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885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率100%。规范收贮废旧放射源3枚,辐射环境安全受控。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现代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市1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4项,整改完成率77.78%,位居全省第一,剩余4项整改问题年度任务全部完成。实施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通过采取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等措施,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出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年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95件,罚款3900.1万元,强化“刑行衔接”,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9件,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行政拘留6人。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个。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实施生态助企行动,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持续提升。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高耗能的项目。全面落实服务发展20条措施,优化审批流程,为100余家单位提供“全过程”“辅导式”“保姆式”生态环境技术服务1200余次。积极对上争取到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专项债券资金4.26亿元,共涉及排水管网改造、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27个项目。争取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项目10个,到位资金4936.43万元。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1667亿元,实现连续5年增长。(市生态环境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