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保障”让群众获得感更足

来源:伊春日报社   时间:2023-12-28  

“三重保障”让群众获得感更足

市医疗保障局持续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健康有“医”靠、幸福有“保”障。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群众看病就医所需所盼,完善提高医保待遇政策,扎实推进基本医保普惠、大病保险倾斜、医疗救助托底的三重制度保障全面落地实施,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市民多样化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

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更加坚实

基本医保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旨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让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公平、优质的医保待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为扩大保障范围,市医疗保障局从参保和门诊慢特病两方面同步推进,促进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普惠。一方面全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延长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深入学校、村屯、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两定机构开展政策宣讲、指导缴费,2023年全市参保人数854536人,参保率达101.97%。另一方面将需要长期用药的疾病病种纳入到门诊慢特病范围。新增支气管哮喘、重症肌无力两种门诊慢性病,被认定为这两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为300元,职工按住院比例报销,居民按65%比例报销,病种限额为3000元。门诊慢特病病种由原来的20种增加至27种,大大减轻了门诊慢特病患者就医购药负担。

根据医保新政,市医疗保障局实行更加积极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2%,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85%,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至12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80%,二级医疗机构由55%提高至70%。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由原来的降低10%调整为与本地标准一致,不降低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逐步提高,使群众在就医过程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此外,为减轻参保患者因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而增加的自付费用负担,市医疗保障局将服务项目目录中乙类项目纳入可报销范围比例为80%的项目提高到90%,此举可为全市参保人员减少自付费用约1171万元。

大病保险减负保障功能更加显著

大病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措施,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对于防范和化解人民群众的重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大病保险费,可以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市医疗保障局在大病保险政策制定上,注重保障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带来的风险,实行分段支付政策,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5%,2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7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按照支付费用高低设置不同报销比例,同时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有效的遏制了重病、大病给参保人员带来的经济风险,能够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实际的医疗保障。

大病保险政策对困难群体实施倾斜,一般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的起付线减半,在报销上与一般居民同样享受分段支付,但报销比例较一般居民提高5%,这使得大病保险能够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

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更加牢固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为了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体的就医需求,市医疗保障局不断调整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促进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我市医疗救助对象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2023年新增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范围的扩大,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医疗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对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60%资助。对困难群体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困难群体经基本医保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救助,低保人员、返贫致贫人口70%救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其他人员50%救助。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提高5%。

医疗救助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发挥重要作用。医保部门建立了因病致贫返贫双预警机制,依托信息系统定期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信息推送至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身份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通过动态监测,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的特殊群体,采取针对性的医疗救助措施。同时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每年申请1次,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患者本人发生的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托底保障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更加全面、可靠的医疗保障。

一年来,市医疗保障局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政策上优化调整,充分发挥了制度协同优势,切实减轻了患者负担,让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加持久、安全感更有保障。(本报记者  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