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纪委监委 时间:2019-11-09
为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服务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市纪委监委继续实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接待日期和接访领导:
2019年11月13日
张明霞 市监委委员
接待地点: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接待室(市政府B楼一楼109室)
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下列信访举报不予受理:一是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二是依照相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三是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来访须知:
1、来访群众需提前到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进行预约登记,由信访室安排领导接待时间。
2、群众登记预约可采取电话预约、来信预约、来访预约,预约时要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3、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必须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举报电话:0458-12388
信访举报接待室:市政府B楼一楼109室
通信地址:伊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153000)
中共伊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伊春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