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纪委监委通报违规核销差旅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来源: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0-04-23  

  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年初以来在全市组织开展的违规核销差旅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重点指出存在问题和产生原因,明确了下步工作要求。

  通报指出,市纪委监委针对市委巡察中发现的违规核销差旅费问题占比突出问题,坚持靶向精准施治,自2020年1月13日至4月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违规核销差旅费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开展工作情况看,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能够切实扛牢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并扎实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截至4月20日,全市10个县(市)区、93家市直单位和伊春森工集团已全部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共上报发现违规核销差旅费问题765个,涉及党员干部720人,其中处级干部18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35人,主动上缴违规核销资金134.6万元。93个市直单位中,有52个单位在自查自纠中没有发现问题,上报了“零报告”。从发现的问题看,主要是财务核销无公函、用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问题、变相公款旅游、处理费用等问题。从违纪行为发生时间看,十八大期间发生的违规问题占问题总数的82.7%,十九大之后违规违纪问题仅占17.3%,十九大以来呈明显下降趋势,表明我市作风建设近年来取得了扎实成效。

  通报强调,各地各单位发生违规核销差旅费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存在官僚主义思想。个别党员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核销个人费用,特别是部分“一把手”碍于情面,畅行好人主义,把安排干部学习考察、借机旅游当作一种变相福利,利用“一支笔”违规审批核销。二是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实。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侥幸心理,享乐主义思想作祟,以学习培训招商名义行公款旅游、看病、探亲之实,违规核销本应由个人承担费用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单位还没有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思维,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单位财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按制度办事,违反财务纪律问题突出。

  通报要求,针对存在的违规核销差旅费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精准监督、堵塞漏洞,常长结合、久久为功。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差旅费核销制度,封堵管理漏洞。督促市财政局修订《伊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公务差旅的“六严禁”纪律规定,明确差旅费审批流程、标准和监管责任,有力推动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启动问责,切实督促整改。鉴于此次发现问题属于自查自纠,相关责任人主动上缴了违规核销费用,可考虑不再给予纪律处分。但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行认真反思和整改,所在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相关违纪人员视情况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自通报之日起,如再发生类似问题,一律按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三是针对“零报告”单位,适时启动专项巡察。针对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中 “零报告”的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对于应发现而未发现、少报漏报、隐瞒不报等问题进行深入监督检查,对于自查自纠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敷衍塞责、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隐瞒不报、欺骗组织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