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五·一”小长假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来源: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0-04-29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按照省纪委和市委要求,为进一步压实落靠“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继续紧盯节点,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现重申严明“五·一”小长假期间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禁聚集聚会聚餐。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持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不准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饭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各类聚餐活动,婚、丧事宜一律从简。

  二、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确保廉洁过节。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抓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工作,不得脱岗、空岗、漏岗。特别是村屯、社区、交通节点的卡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三项措施要求。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假制度。对节假日期间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要及时请示报告,领导干部外出要提前报备。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在第一时间传达贯彻本通知要求,对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严格要求,拿出具体举措,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五·一”小长假期间要针对聚集聚会聚餐等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从严从重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58-12388。